苏州市民政局迅速展开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

 2010-7-29
    为迅速贯彻落实《苏州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办法》,7月27日,苏州民政局召开市属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会议。各市属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分管处室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共100多人参加会议。

   

    会议明确,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2010年6月30日前在苏州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541家社会团体;在苏州的省民政厅注册登记的5家市级公募基金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也列入治理范围。会议统一了社会团体“小金库”的定义:凡社会团体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资产,均属于“小金库”。具体表现为7种资金来源形式:⑴隐匿会费收入设立“小金库”;⑵截留行政事业性收费设立“小金库”;⑶截留捐赠收入设立“小金库”;⑷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⑸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名义或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⑹虚列其他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⑺其他形式设立“小金库”。

   

    会议规定,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自现在起至2010年底基本结束,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四个阶段进行。7月底至8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每个社会团体都要将自查结果填写《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报业务主管单位。8月20日至11月20日,市专项治理工作领导机构对行业性社会团体、有政府资助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社会团体、有举报线索等社会团体进行重点检查。

   

    会议强调,在“小金库”治理工作中,要严格按照“依纪依法,宽严相济”的原则进行处理。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从轻从宽处理;对被查发现的“小金库”,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对抗检查等,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对中央去年发后再设立“小金库”的,要严肃处理;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问题,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会议要求,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市属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所属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拓宽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政策;强化源头治理,完善长效管理。各业务主管单位要通过“小金库”治理工作,帮助所属社会团体建立和完善社会团体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积极建立社会团体信息公开、承诺服务、等级评估制度,健全政府向社会团体转移职能、购买服务、项目招标等制度,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可持续发展。

   

    市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民政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陈燕颜同志作了重要讲话。陈局长首先从推动社会团体规范管理、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三个角度强调了开展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的重要性。紧接着,陈局长提出了要认真抓好自查自纠、加大从严惩处力度、切实抓好整改落实三项工作重点。陈局长明确指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是“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根本任务,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原则,从加强教育、完善制度、政社分设和强化监督四个方面,帮助社会团体搞好长效机制建设。陈局长最后要求,各业务主管单位既要积极组织治理,认真搞好宣传发动、协调沟通、自查整改和统筹推进;又要积极帮助社团梳理,是“小金库”的,要严肃清理、严格整改;正常的合法的收费也应予以认真维护,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