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全面部署社会团体“小金库”治理工作

来源:无锡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处  2010-7-29
    7月27日,无锡市(县)区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布置会在无锡市财政局西六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对2010年“小金库”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各市(县)区民政局、财政局、国资委以及纪委、审计等部门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无锡市民政局刘长风处长对《江苏省社会团体“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此次专项治理范围为2010年6月30日前在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凡社会团体和公募基金会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属于“小金库”。专项治理分四个阶段进行,即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整个工作至2010年12月底基本结束。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社会团体自查自纠工作,自查面必须达到100%,自查结束后及时填报《社会团体“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凡自查认真、纠正及时的,对责任单位可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凡自查不认真,有问题不上报,在被查(重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除依法进行财务、税务等相关处理外,还要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由纪委、财政、审计、民政等组成的专项治理领导机构要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对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走过场的单位,要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对弄虚作假、压案不查、对抗检查、拒不纠正、销毁证据、突击花钱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无锡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周建梁对此项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六点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二)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三)坚持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四)注重统筹兼顾,实施综合治理;(五)拓宽举报渠道,落实奖励政策;(六)强化源头治理,完善长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