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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出台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意见
来源:泰州市民政局民管处
2010-7-7
2010年6月24日,泰政办发【2010】92号《转发民政局<关于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该《意见》共分7条20款,除了强调部省有关政策外,结合泰州实际,在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上实现了八个方面工作的突破:一是强调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探索设立社会组织扶持发展基金,建立公益性社会组织孵化器,为社会组织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二是强调重点培育发展该市医药、造船、化工、不锈钢等支柱产业的行业协会,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三是强调对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社区社会组织等实行登记或备案的双轨管理,降低登记门槛,简化登记手续;四是强调把登记管理部门对社会组织开展财务审计、业务培训、年检公告、评估执法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支持社会组织加快发展;五是强调社会组织必须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严格按规定使用相关票据;六是强调在业务主管单位要建立社会组织监管员制度,认真履行管理监督职责;七是强调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在社会组织申报登记时推动党组织建设、在年检年报时推动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双报双推”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有效覆盖有效管理;八是强调要加强登记管理机关机构队伍建设,单设社会组织管理科室,配齐市(区)两级登记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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