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二○一○年上半年度江苏省基金会
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苏社管﹝2010﹞30号
各基金会:
根据《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将2010年上半年度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截至申请之日在省民政厅依法登记3年以上(含3年)的,须3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且2008年、2009年连续2年年度检查合格;
(二)截至申请之日在省民政厅依法登记3年以下1年以上(含1年)的,须未受到过行政处罚,且2009年年度检查合格;
(三)截至申请之日在省民政厅依法登记1年以下的,不考察年度检查结论;
(四)已于2009年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无需再行申报。
二、申报材料
(一)《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并附申请报告。表格可在“江苏社会组织网(http://mjzz.jsmz.gov.cn)”—“办公大厅”—“表格下载”中下载。申请报告应当载明基金会符合申报条件的说明以及申请前相应年度开展公益活动的情况;
(二)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
(三)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的章程;
(四)2009年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审计报告书复印件,成立未满一年的基金会不需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基金会印章。
三、申报方法
凡符合申报条件,需要申报的基金会请于
联系人及电话:崔怀田 (025)83590652
杜明鹏 (025)83590529
附件:基金会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申请表
二○一○年
主题词: 基金会 税政 通知
抄 送:民政部,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江苏省民政厅办公室
共印80份